发布人: 时间:2006-01-17 点击数:
教高司条函[2000]01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委员会(教育厅):
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,请参照执行。
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,建立评价考核制度,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现将《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》(附件一)及填表说明(附件二)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,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。
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(含教育部学校)。
附件:
一、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
二、填表说明
三、填表补充说明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
2002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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